分析 工作總量不變,工作效率和工作時間成反比例,原來的工作效率看成單位“1”,那么現在的工作效率就是(1+25%),原來與現在的工作效率比是1:(1+25%)=4:5;那么工作時間的比就是5:4,工作時間減少了5-4=1份,也就是24分鐘,再用1份的時間乘上原來時間的份數5份就是原來需要的時間.
解答 解:原來的工作效率:現在的工作效率
=1:(1+25%)
=1:1.25
=4:5
工作總量不變,工作效率和工作時間成反比例,
所以原來的工作時間:現在的工作時間=5:4
24÷(5-4)×5
=24×5
=120(分鐘)
答:原計劃加工這批零件用 120分鐘.
故答案為:120.
點評 解決本題先得出工作效率的比,再根據工作量一定,工作效率和工作時間的反比例關系,得出原來和現在的時間比,進而得出1份是24分鐘,從而解決問題.
科目:小學數學 來源: 題型:選擇題
A. | (304-10)÷[1+(1-$\frac{1}{11}$)] | B. | (304-10)÷[1+(11+$\frac{1}{11}$)] | C. | (304-10)×[1+(1-$\frac{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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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小學數學 來源: 題型:解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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