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車輛駕駛員血液酒精濃度在20﹣80 mg/100ml(不含80)之間,屬于酒后駕車,血液酒精濃度在80mg/100ml(含80)以上時,屬醉酒駕車.”2009年8月15日晚8時開始某市交警一隊在該市一交通崗前設點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抽查,經過兩個小時共查出酒后駕車者60名,圖甲是用酒精測試儀對這60名酒后駕車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進行檢測后依所得結果畫出的頻率分布直方圖.
(1)求這60名酒后駕車者中屬醉酒駕車的人數(shù);(圖甲中每組包括左端點,不包括右端點)
(2)統(tǒng)計方法中,同一組數(shù)據(jù)常用該組區(qū)間的中點值作為代表,圖乙的程序框圖是對這60名酒后駕車者血液的酒精濃度做進一步的統(tǒng)計,求出圖乙輸出的S值,并說明S的統(tǒng)計意義;(圖乙中數(shù)據(jù)mi與fi分別表示圖甲中各組的組中值及頻率)
(3)本次行動中,吳、李兩位先生都被酒精測試儀測得酒精濃度在70mg/100ml(含70)以上,但他倆堅稱沒喝那么多,是測試儀不準,交警大隊陳隊長決定在被酒精測試儀測得酒精濃度在70mg/100ml(含70)以上的酒后駕車者中隨機抽出2人抽血檢驗,求吳、李兩位先生至少有1人被抽中的概率.